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32 題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有關自治法規之生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之自治條例後,縱使提起覆議,仍應於 30 日內公布
- B 自治法規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後生效
- C 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者,核定機關於 1 個月內未為核定者,視為不予核定
- D 自治法規,如未定有施行日期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地方政府制定的新規範需要上級機關核可,但上級機關卻一直保持沉默、遲遲不予回應,你認為法律應該傾向於『讓程序無限期停擺』,還是『設定一個期限以推動地方自治前行』?此外,對民眾而言,一項規範的效力是從『上級公文寄達政府辦公室』那刻起算比較公平,還是要等到『正式對外公告並給予幾天緩衝』後才生效,才符合法治國的精神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主要考查《地方制度法》中自治法規的生效與公布規定。你選擇的 (D) 完全正確,因為依據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自治法規若未特別明定施行日期,會「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顯示你的法理概念十分扎實。
自治法規的公布與核定程序
順帶釐清其他選項的盲點。同樣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地方機關收到議決的自治條例,原則上應於 30 日內公布,但若依法提起「覆議」則不在此限,故 (A) 錯誤;而須經核定的自治法規,是上級核定後再由地方機關公布才生效,並非核定文送達即生效,故 (B) 錯誤。這題具有一定鑑別度,難度在於是否會被「覆議」、「核定」等行政程序的時效規定混淆。你能穩穩抓住法條的核心考點,非常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