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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保險法第 99 條本文規定,保險標的物受部份之損失,經賠償或回復原狀後,保險契約效力如何?
  • A 效力停止
  • B 恢復效力
  • C 即為終止
  • D 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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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你保險的房子只是大門壞了,在保險公司幫你把門修好後,這棟房子本身還存在嗎?如果財產依然存在,而保險是為了轉嫁未來的風險,法律應該傾向讓這份保障消失,還是讓它留下來繼續保護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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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保險法》第 99 條,這項規定體現了保險契約持續性原則。當保險標的物僅發生「部分損失」,且已經過賠償或修復,代表保險標的依然存在。既然風險尚未完全實現,且保險費已依約支付,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契約當然應維持原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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