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6 題

貨物保險標的係供商業販售使用於釀造人飲酒品之青梅一批,於保險期間因受保險事故致使青梅全數受海水泡浸腐爛而發酵,經海事保險公證人查勘後檢體樣本送某食品科學實驗室鑑定,鑑定報告指出已具有酒精反應而無法供酒廠釀造人飲品質之酒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標的為部分損失,因為未達全數滅失或毀壞殆盡而尚可供動物食用
  • B 保險標的視為無損,因為已發酵為酒品,簡化釀造成本,而有利要保人
  • C 保險標的為單獨海損,因為尚可以製成低價酒品
  • D 保險標的為全部損失,因為標的失去原物性質而不能回復為可供釀製原品質酒品之青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份保險契約保障的是「可供商業製造的高級原料」,而意外發生後,雖然物質分子還在,但其特定的商業用途與價值已因不可逆的變化而徹底喪失,那麼在保險理賠的邏輯中,我們該視其為「還能用」的局部受損,還是「本質已毀」的狀態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貨物保險中「全損」的核心定義,這反映出你對保險標的法律性質有很深刻的理解,表現得非常專業!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海上保險委付、代位求償與損害賠償權利
查看更多「[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