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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8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三 題

李君先設立甲精品店及乙商行,讓需錢孔急的不特定人刷卡借錢;其方式,是借款人在形式上去甲精品店及乙商行「購物」;「購物人」的付款方式,是刷自己的信用卡。這些「購物人」不拿商品,但會領到現金,至於其金額,則是刷卡金額的八成,形同預扣利息 20%。 李君在借款人刷卡後,以甲精品店及乙商行之名義,持其上有「購物人」簽署之信用卡簽帳單,向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請款;信用卡處理中心則把款項(簽帳之金額,扣除 2%之手續費後的淨額)匯入甲精品店或乙商行。請說明李君的上開行為是否違反商業會計法之規定?(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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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刷卡換現金(假消費真借款)」題型,應立刻聯想其實際法律關係為「消費借貸」而非「買賣」。考生需切入《商業會計法》對「會計憑證」的定義,探討填製無真實交易基礎的信用卡簽帳單,是否構成同法第71條「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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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李君以「假消費真借款」方式讓借款人刷卡取得現金,並填製信用卡簽帳單請款,是否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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