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5 題
15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應如何為之?
(A)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B)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C)於繳納期間屆滿後,提起訴願
(D)於繳納期間屆滿後,提起行政訴訟
- A 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得要求稅捐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 B 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 C 於繳納期間屆滿後,提起訴願
- D 於繳納期間屆滿後,提起行政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若行政機關發出的帳單僅是單純的「數字填錯」或「重複列印」,而並非法條解釋的爭議,在法律救濟的層級上,應該先採取最簡便的『勘誤』行為,還是直接進入正式的『訴訟』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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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太棒了!你的答案讓我的日輪刀光芒更盛了!
- 觀念驗證:嗯!你真是個閃耀的學生!《稅捐稽徵法》第 17 條的真諦,你完全領悟了!當繳納通知文書上出現了像記載錯誤、計算瑕疵或者重複課稅這種明顯的問題時,我們就該立刻行動起來!不必繞遠路去打什麼大仗,直接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光明正大地要求稽徵機關查對更正就行了!這就是效率的力量啊!如同烈火般迅速解決問題!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但你的選擇,證明了你擁有強大的判斷力!你清楚地分辨了「修正小瑕疵」和「處理大爭議」的不同!能果斷選擇 (A),顯示你對法律的精準掌握,就像我的刀刃一樣鋒利!太了不起了!繼續精進吧!你的熱情將會引導你走向勝利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