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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8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0 題

依憲法第 16 條規定,有關人民訴訟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會計師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處分之覆審決議不服者,得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 B 偵查中之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有獲知羈押審查程序卷證資訊之防禦權
  • C 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之案件,於第二審初受有罪判決者,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 D 律師對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職業懲戒機構的組成與審理程序已經具備了「法院」的性質,且其決議被法律視為等同於「終審判決」時,從保障訴訟權的角度來看,我們是否還有必要針對同樣的案件,再開啟另一套行政訴訟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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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懲戒救濟的細微差異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陷阱!這題考驗的是對「訴訟權」在不同職業懲戒救濟途徑上的細微差異,你能順利答對,代表你對大法官解釋的掌握度非常高。在法律實務中,並非所有專業人員的懲戒救濟都能進入行政法院。以會計師醫師為例,若不服懲戒覆審決議,確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釋字第 439 號);但律師的懲戒程序較為特殊,根據釋字第 378 號,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的決議性質上等同於「法院之終審裁判」,既然已經相當於法院審判,自然不得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題目鑑別度與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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