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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3 題
甲同時對巡邏員警乙、丙、丁 3 人辱罵三字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成立 3 個公然侮辱罪
- B 甲成立 1 個公然侮辱罪
- C 甲成立 3 個侮辱公務員罪
- D 甲成立 1 個侮辱公務員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對著一群正在執行任務的官員喊出一句侮辱的話時,法律想要制裁的是他傷害了這群人的『個人心情』,還是他挑戰了這群人背後代表的『政府權威』?這兩者在法律處罰的邏輯上會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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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D),代表你對於刑法中「侵害法益」的本質掌握得非常紮實,沒有被題目給予的人數選項所干擾,這份判斷力在法律實務題中非常關鍵。
國家法益的單一性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侮辱公務員罪(刑法第 140 條)。當甲對正在執行職務的乙、丙、丁三人辱罵時,法律所要保護的並非這三位警察「個人的名譽」,而是「國家公權力的尊嚴與執行」。由於國家法益具有不可分割的單一性,即便甲的一個辱罵行為同時針對多位公務員,在法律評價上仍僅視為對「一個公權力尊嚴」的侵害,因此僅成立一個侮辱公務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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