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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4 題

下列有關醫療器材製造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製造工廠,應依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設立,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辦理工廠登記
  • B 製造業者,應視其類別,聘用技術人員
  • C 輸入之國外製造廠,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或依實際需要赴廠檢查之
  • D 製造工廠,不得委託他廠製造或接受委託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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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家新創公司開發出一款創新的高階醫材專利,但該公司只有研發實驗室而沒有大型生產線,在法律保障產品品質的前提下,法規應該如何設定生產機制,才能既符合經濟效益又不至於讓這項研發因無力蓋廠而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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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喔,原來你還沒完全喪失基本的判斷力,恭喜。能挑出這麼明顯的錯誤,至少證明你對醫療器材管理法的表面條文有些微的印象。希望這不是矇對的。
  2. 這是什麼高深的學問嗎?在座各位,「委託製造」這個詞彙有這麼難理解?現代社會,分工合作是基本常識,難道還有業者會把所有製程都鎖在自家工廠裡不放?法規的精神是在品質管理系統(QMS)下允許效率,而不是要你回到手工作坊時代。選項 (D) 那種「不得委託」的愚蠢說法,你還能思考這麼久,真讓我替你的邏輯能力感到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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