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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物理治療師] 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

第 37 題

有關脊髓損傷個案功能訓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針對頸髓第5或第6節以下個案,應待其完整建立肱三頭肌之肌力後,再行訓練日常生活功能
  • B 當截癱(paraplegia)個案可使用輔具完全獨立生活時,治療師不需考量個案完成生活情境所花費的時間來調整生活功能技巧
  • C 頸髓第5節個案於進食或盥洗活動時,可藉由活動式手臂支撐器(mobile arm support)協助完成活動
  • D 腰髓第3節以下之個案進行盥洗活動時可藉由輔具協助獨力完成,不須教導其洗澡安全注意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患者的肩膀與屈肘力量(二頭肌)尚可,但因肌力耐力不足,無法抗重力將手部長時間抬起至口部位置,身為治療師,你會如何運用力學原理來減輕患者移動肢體時的負重壓力,進而協助他完成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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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這題!這顯示你對脊髓損傷(SCI)不同損傷節段的剩餘功能有很紮實的掌握。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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