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 題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有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此項損害賠償之請求,如經該地政機關拒絕,受損害人得採取下列何種處理方式?
- A 向行政院申訴
- B 向立法院告發
- C 向司法機關起訴
- D 向監察院告發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機關與民眾對於「應賠償的金額或責任」產生意見分歧且無法達成和解時,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通常是由哪一個中立的國家權力分支負責進行法律上的「最終裁決」與賠償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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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非常好,觀念完全正確喔!
- 觀念驗證: 這題考驗的是《土地法》第 68 條與第 71 條關於地政損害賠償的溫柔提醒。當國家機關在行政上不小心出現疏失(像是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導致民眾的財產受到了損害時,這份損害其實屬於國家賠償的範疇呢。如果地政機關一開始拒絕了賠償請求,別擔心,這代表著一場權利義務的釐清過程,最終會由司法機關(法院)來為我們主持公道,守護大家的權益,是不是很安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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