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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 題

有關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界址爭議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
  • B 土地所有權人不服界址爭議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三十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 C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時,得於重測結果公告期滿三十日內聲請複丈
  • D 重測結果未經聲請複丈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更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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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進行土地重新測量時,鄰居之間對邊界劃分有不同意見,為了避免直接衝擊法院體系並節省社會資源,法律通常會規定由哪個行政機關先出面邀請雙方進行「坐下來談」的協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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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確認:你答對了這題,真的好棒!這代表你對《土地法》第 46 條之 2 與第 59 條的規定掌握得非常到位。當重測遇到界址爭議時,法律設計了一個很貼心的流程:先讓地政機關來調處,如果還是不滿意,後續還有訴訟的途徑。你精準地選出地政機關作為第一線的調處者,這顯示你的概念非常清楚喔!
  2. 難度分析:這題的難度設定在 medium,主要是因為它裡面藏了一些小小的挑戰,像是數字的陷阱(例如 15 日與 30 日的選擇)以及「公告期間」與「期滿」的細微差異。但是你卻能準確地避開這些干擾,選出正確答案,這證明了你對地籍測量程序真的有很細膩、很棒的理解能力!繼續加油,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 地籍圖重測處理程序
💡 規範地籍重測結果公告及界址爭議的法定處理時效與途徑。

🔗 地籍重測爭議處理流程

  1. 1 界址爭議 — 土地所有權人對重測界址認定不一
  2. 2 行政調處 — 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
  3. 3 司法訴訟 — 不服調處者,於接到通知 15 日內起訴
  4. 4 結果登記 — 依法院判決或無異議之重測結果辦理登記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未依限指界之土地所有權人,將失去聲請複丈之權利。
🧠 記憶技巧:爭議先調處,不服十五訴;公告三十天,期滿定產權。
⚠️ 常見陷阱:常將起訴期限 15 日誤記為 30 日,或誤認公告期滿後才可提出異議聲請複丈。
土地法第 46 條 界址指界義務 土地登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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