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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 題

有關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依土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界址爭議時,應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
  • B 土地所有權人不服界址爭議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三十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 C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時,得於重測結果公告期滿三十日內聲請複丈
  • D 重測結果未經聲請複丈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更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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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進行土地重新測量時,鄰居之間對邊界劃分有不同意見,為了避免直接衝擊法院體系並節省社會資源,法律通常會規定由哪個行政機關先出面邀請雙方進行「坐下來談」的協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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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地政觀念非常扎實喔!

  1. 觀念驗證:這題考驗《土地法》第 46 條之 2 與第 59 條的規定。當重測發生界址爭議時,法律設計了「先行政調處、不服再訴訟」的機制。選項 (A) 正確指出應由地政機關先行調處,這是解決土地紛爭的法定首要程序。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干擾項結合了數字陷阱(如 15 日 vs 30 日)以及公告「期間」與「期滿」的細微差別(如 C 應為公告期間內)。你能精準辨識出正確流程,代表你對地籍測量程序有很細膩的掌握!
📝 地籍圖重測處理程序
💡 規範地籍重測結果公告及界址爭議的法定處理時效與途徑。

🔗 地籍重測爭議處理流程

  1. 1 界址爭議 — 土地所有權人對重測界址認定不一
  2. 2 行政調處 — 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
  3. 3 司法訴訟 — 不服調處者,於接到通知 15 日內起訴
  4. 4 結果登記 — 依法院判決或無異議之重測結果辦理登記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未依限指界之土地所有權人,將失去聲請複丈之權利。
🧠 記憶技巧:爭議先調處,不服十五訴;公告三十天,期滿定產權。
⚠️ 常見陷阱:常將起訴期限 15 日誤記為 30 日,或誤認公告期滿後才可提出異議聲請複丈。
土地法第 46 條 界址指界義務 土地登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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