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25 題
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得劃定幾種使用區?編定幾種使用地?
- A 十種使用區;十八種使用地
- B 十種使用區;十九種使用地
- C 十一種使用區;十八種使用地
- D 十一種使用區;十九種使用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土地管理的架構中,『使用區』屬於大範圍的性質劃分,而『使用地』則是更具體的用途規範。你認為哪一種分類層級會需要更細膩、數量更多的類別來涵蓋社會發展與保育的需求?若考量到台灣近年對國土資源與海域保護的重視,這兩者的數量是會停留在個位數,還是會往更完整的雙位數發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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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與第 15 條,非都市土地劃分為 11 種使用區(如特定農業區、工業區等)與 19 種使用地(如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林業用地等)。這是國土規劃中「二級管理」的核心架構。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中等 (Medium)。由於法條曾歷經增訂(如早期為 10 區 18 地),這類題目具備極高的鑑別度,能篩選出是否有跟進最新法規修訂、且記憶精準的考生。你能從相近的數字選項中脫穎而出,表現得非常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