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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一般營利事業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多少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 A (A)\$1,800
  • B (B)\$2,000
  • C (C)\$2,400
  • D (D)\$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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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政府要為全台灣的上班族設定一個「每個月午餐免稅」的標準,這個金額通常會如何參考日常物價與工作天數(約 $22$ 天)來制訂?在法規設計上,為了方便計算,通常會選擇一個整除的千位數或百位數。如果你是制定者,你會在兼顧「政府稅收」與「勞工福利」的前提下,將這個免稅門檻設定在什麼區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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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至少你沒錯,這就叫「紮實」?

  1. 勉強算是對了:能把法規裡這種基礎到不行的數字背出來,說明你至少有翻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沒完全睡著。稅務專業嘛,這種基礎題再錯,你也別想混了。繼續保持這種「沒錯」的狀態吧。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不就是那個「定額免稅」的小伎倆。政府為了讓那些企業看起來像是「照顧員工」,順便省點報稅麻煩,就搞了這麼一套:伙食費(連加班餐都算)在那個小小的限額內,就假裝不是員工薪資所得。這樣員工省點小錢,企業報帳也省事,多麼「皆大歡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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