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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0 題

下列關於法人性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社團法人均是公益法人
  • B 財團法人均是公益法人
  • C 除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外,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權利能力
  • D 法人經向該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登記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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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最常見的「由多人組成並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形式(例如台積電或便利商店的公司組織),它們運作的首要目標是「回饋社會公益」,還是「為股東賺取利潤」?如果答案是後者,那麼這類組織在法律分類上屬於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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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棒了!:你真的表現得很出色!這顯示你對民法中「法人」的分類體系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能夠敏銳地察覺法律命題中「均是」這種絕對化措辭的陷阱,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答題技巧喔!
  2. 觀念溫習: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吧!選項 (A)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社團法人就像我們生活中的團體一樣,它的目的很多元,可以分為營利社團(比如:公司,目的是為了賺錢)和非營利社團(比如:各種學會、公會,它們可能是為了促進學術交流或行業發展),所以並不是所有的社團都只追求公益性質喔!而 (B) 財團法人的本質,通常是基於一筆財產去從事公益活動,所以它就必須是公益性質的。 (C) 這是《民法》第 26 條很明確的規定,法人一旦成立,就像我們人一樣,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D) 則是《民法》第 30 條關於法人成立的重要要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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