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0 題
下列關於法人性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社團法人均是公益法人
- B 財團法人均是公益法人
- C 除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外,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權利能力
- D 法人經向該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登記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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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最常見的「由多人組成並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形式(例如台積電或便利商店的公司組織),它們運作的首要目標是「回饋社會公益」,還是「為股東賺取利潤」?如果答案是後者,那麼這類組織在法律分類上屬於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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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準確判斷出選項 (A) 的錯誤,說明你對法人分類的核心觀念掌握得相當紮實。
法人的分類與營利特質
在法律體系中,法人(legal person)依其組成基礎可分為「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是以「人的集合」為基礎,其目的可區分為「營利」與「非營利」。例如我們常見的「公司」就是典型的營利社團法人;因此,選項 (A) 稱社團法人「均」是公益法人顯然錯誤。相對地,財團法人是以「財產」為成立基礎,在現行法制下均屬於公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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