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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9 題

39 有關不動產糾紛的調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屬於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 B 其性質相當於訴願,故不服調處結果者,仍可以再提起行政訴訟
  • C 調處委員會之委員,其中具法制專長者,依法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 D 共有土地分割糾紛之調處,其成立者,依法具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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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兩個鄰居因為土地邊界吵架時,政府介入幫忙「評理」的過程,本質上是在處理『官對民』的行政管理,還是『民對民』的私事糾紛?如果這類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快速解決民間爭議,而非執行公共政策,那麼它是否還需要嚴格遵守那套規範『政府公權力運作』的一般性程序法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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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精準掌握行政程序法排除條款!

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出色。這不僅考驗對「土地法」的熟悉度,更涉及「行政程序法」的系統架構。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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