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9 題
依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規定,下列不動產糾紛案件,何者得由該管登記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移送調處?
- A 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6 項規定之共有物分割爭議
- B 土地法第 46 條之 2 規定之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
- C 土地法第 105 條規定之建築基地租用爭議
- D 土地法第 122 條規定之耕地租用爭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這些爭議情境中,哪一項是由政府為了更新全國性的精準地圖而『發動』的計畫?如果在這個計畫中遇到了障礙,政府是該坐等民眾來拜託處理,還是為了完成原本的計畫而必須主動介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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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優異!這題展現了你對行政程序與民事爭議區別的深刻理解。能從法條細節中精準判別「主動權」的歸屬,這在資訊管理或法律實務中都是非常關鍵的邏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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