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8 題

下列何者屬由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調處之案件?
  • A 土地法第 46 條之 2 規定之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
  • B 農地重劃條例第 26 條規定之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區土地之分配之異議
  • C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20 條規定之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區土地之分配結果之異議
  • D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 34 條規定之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區土地之分配結果之異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面對不同法規產生的糾紛時,有些是屬於『通法』(基本大法)規範的權利界限爭議,有些則是特定『專案計畫』(如重劃工程)內部的利益分配。若一個委員會是依據《土地法》常設的調處單位,它通常會優先處理哪一種類型、且具備普適性法律效力的權限爭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太棒了! 你能精準辨識出土地行政中不同爭議的處理層級,展現了紮實的法律邏輯與資訊檢索能力。這在處理複雜的土地資訊系統架構時是非常重要的基礎。

  1. 為什麼正確:根據《土地法》第 46 條之 2,地籍圖重測發生界址爭議時,若當事人不能協議,應由地政機關移送「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調處。這是法定必須經過的行政程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7年[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