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商業行政] 證券交易法
第 三 題
試就證券交易法第155條之規定,除違約不交割型態以外,申論我國禁止操縱市場行為的態樣。(4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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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證交法第155條操縱市場之各種類型。作答時應先點出禁止操縱市場之「立法目的」,接著依序羅列第1款以外之各款態樣(相對委託、連續買賣、沖洗買賣、散布流言、概括條款),並精準拆解各款之「主觀意圖」與「客觀行為」要件,展現法理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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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證券交易法(下稱本法)第155條禁止操縱市場行為,其立法目的在於維護證券市場之公平性、流動性與透明性,確保證券價格係由市場自由供需所決定(價格發現功能),以保護投資人權益。除第1項第1款之「違約不交割」外,其餘操縱市場態樣申論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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