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第 二 題
A 委託建商 B 在自己土地上蓋一透天厝,並以 A 為起造人。透天厝完成後,A 卻無力支付承攬報酬給 B。B 立即向法院主張就該透天厝及土地實行抵押權。是否有理?(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承攬人建屋』與『未付報酬主張抵押權』,立刻想到民法第513條的承攬人抵押權。解題關鍵在於:現行法已改為『登記生效主義』而非當然發生;且抵押權之客體僅限於『工作物(房屋)』,不及於定作人之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