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第 二 題

A 委託建商 B 在自己土地上蓋一透天厝,並以 A 為起造人。透天厝完成後,A 卻無力支付承攬報酬給 B。B 立即向法院主張就該透天厝及土地實行抵押權。是否有理?(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承攬人建屋』與『未付報酬主張抵押權』,立刻想到民法第513條的承攬人抵押權。解題關鍵在於:現行法已改為『登記生效主義』而非當然發生;且抵押權之客體僅限於『工作物(房屋)』,不及於定作人之基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承攬人就新建房屋是否當然取得法定抵押權?承攬人抵押權之客體是否及於定作人之基地?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