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三、甲因涉犯肇事逃逸罪嫌被警察局通知到場。甲在晚間10:00抵達警察局。警察乙依法告知甲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所定事項,隨即開始詢問甲有關肇事逃逸之案情,甲也回答相關問題的詢問。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乙之行為是否合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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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題目中的「晚間10:00」及「警察詢問」,應立刻聯想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的「夜間詢問禁止原則」。解題關鍵在於檢視乙的行為是否符合夜間詢問的法定例外事由,特別是甲「回答問題」能否等同於法條要求的「明示同意」,需導入實務對明示同意的要求(須先告知有權拒絕)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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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司法警察於夜間對經通知到場之犯罪嫌疑人進行詢問,若僅告知刑事訴訟法第95條事項而未明確取得其對夜間詢問之「明示同意」,是否違反夜間詢問禁止原則?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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