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15 某直轄市長甲因公共安全督導不周致生傷亡事件,中央監督機關欲將其移送懲戒。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先經監察院彈劾,始得續行懲戒程序
- B 懲戒機關為懲戒法院
- C 懲戒須以甲之督導不周有故意或過失
- D 甲得受之懲戒處分限於撤職及記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民主正當性」的角度思考:一位由全市市民投票選出的首長,其職位來源與一般考試錄取的公職人員有何不同?如果懲戒機關可以隨意對其施以「影響考績或晉敘」的行政處分(如記過),這是否會與其「受選民託付」的任期保障產生衝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地方制度與懲戒法規!
-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政務人員與一般公務員在懲戒種類上的差異,顯示你對《公務員懲戒法》與《地方制度法》的交集運用已相當熟稔,這是邁向法學專家的重要一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地方首長懲戒制度
💡 地方首長屬政務人員,其懲戒須經彈劾且處分種類受限。
| 比較維度 | 政務人員 (如市長) | VS | 事務人員 (一般公務員) |
|---|---|---|---|
| 移送程序 | 必經監察院彈劾 | — | 得逕送或經監察院 |
| 記過降級 | 不適用 | — | 適用 |
| 懲戒種類 | 5種 (撤停減罰申) | — | 9種 (含休降記) |
💬政務人員懲戒程序較嚴謹且種類較少,不包含影響官職等級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