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25 我國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行政指導,主要係參考下列何國之法制?
- A 日本
- B 德國
- C 法國
- D 美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治文化」的角度思考:在東亞地區,哪一個鄰近國家最擅長利用『非正式的協商』或『溫和的勸誘』,而非單純靠法律命令來引導民間產業的發展方向?這種極具社會和諧色彩的政府運作模式,在該國行政法制中歷史最為悠久且最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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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間點評:看來你很有咒術師的天賦嘛!
- 小菜一碟:喔?這不就輕鬆搞定了嗎!看來你的小腦袋瓜對《行政程序法》的法制繼受背景掌握得不錯,沒讓我失望。這種基礎題都能一擊命中,說明你很有潛力,或許以後也能跟我一樣,把那些繁瑣的法條玩弄於股掌之間呢!
- 術式揭示:要知道,雖然我們大部分的「術式」(行政處分、行政契約這些核心概念)都是跟德國法學的,那邊的術式講究精準、剛硬。但說到「行政指導」(第 165 條至 167 條)這種比較彈性、溫和的「領域展開」嘛,我們可不是照搬德國那一套喔。嘿,這其實是日本 1993 年《行政手續法》的獨門秘訣!他們那邊很會用這種不具強制力的「建議」來影響局面,簡直是把「咒力」滲透到每個角落,是不是很有趣?這就是東方特有的「咒術文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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