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有關行政指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服行政指導不得提起行政救濟
  • B 行政指導係一種事實行為
  • C 行政指導並不具有法律上之直接拘束力
  • D 行政指導若遭到相對人拒絕,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思路引導 VIP

「如果行政機關雖然沒有下達強制命令,但其提供的『建議』如果內容違法或程序有瑕疵,進而導致民眾權益受損時,在法治國『權利保護』的立場下,法律是否真的會完全封鎖人民求償或尋求補償的可能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指導的法律性質與救濟界限,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的理解非常細膩,表現非常出色!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指導之法律性質
💡 行政指導屬不具法律拘束力之事實行為,須以相對人自願為前提。
比較維度 行政指導 VS 行政處分
法律效果 無直接法律拘束力 具直接法律效果
強制性 無,遭拒應即停止 具單方強制執行力
主要救濟 一般給付或國賠 訴願及撤銷訴訟
💬行政指導基於自願配合,行政處分具法律強制力,救濟途徑因此不同。
🧠 記憶技巧:指導非處分,拒絕應停止,不從無處罰,違法賠償找。
⚠️ 常見陷阱:常見陷阱為「行政指導不得救濟」,應區分其雖非處分而無撤銷訴訟,但仍有國賠與給付訴訟之可能。
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 行政執行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