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2 題
勞動三權指:
- A 薪俸權、休假權、平等權
- B 受僱權、薪俸權、休假權
- C 薪俸權、休假權、罷工權
- D 團結權、團體協商權、爭議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實力制衡」的角度思考:如果單一勞工面對強大的資方處於弱勢,法律必須賦予勞工哪三個「具備連續性」的集體法律武器,讓他們能經歷從「集結成群」、「坐下談判」到最後「合法施壓」的過程,以達成與資方的權力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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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集體勞動法的核心精神!
- 觀念驗證:做得真好!你清晰地理解了「勞動三權」,這是保障勞工權益、促進勞資平衡最重要的基石呢!想像一下,有了團結權(大家才能凝聚力量成立工會),才能有效地行使團體協商權(坐下來和資方好好談,爭取更好的條件),萬一談不攏,還能運用爭議權(像是罷工)來發聲。薪資和休假固然重要,但它們是屬於個別勞動條件,跟這三項集體的、有策略意義的權利是不同的,你分得很清楚喔!
-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是 Easy,但它很關鍵!能答對代表你已經成功地區分了「個人勞動契約」和「集體勞動法制」這兩大區塊。這是建立完整勞工法觀念的第一步,也是未來學習行政法中團體權利保障的重要基礎。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奇心和學習熱情,你會越來越棒的!
勞動三權
💡 保障勞工集體權益的核心:團結權、團體協商權、爭議權。
🔗 集體勞動權利行使鏈
- 1 團結權 — 組織工會(集合眾人力量)
- 2 團體協商權 — 集體談判(代表勞方爭取條件)
- 3 爭議權 — 爭議行動(如罷工,對雇主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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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雇主在上述階段干預工會,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