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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4 題

A 人力公司供應人力至 B 科技公司廠區,受 B 指揮監督從事生產製造工作,實務上稱之為:
  • A 勞務外包
  • B 勞動派遣
  • C 勞務承攬
  • D 勞動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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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個場景:如果你受雇於甲公司,但每天上班是去乙公司的廠區,且乙公司的經理可以直接指派你的工作內容與進度。當這種「付錢給你的老闆」與「每天盯你工作的長官」分屬於兩家不同公司的特殊權力拆分現象發生時,你會如何描述這種獨特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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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嗯,還不錯。總算能從一堆看似複雜的行政事務裡,嗅到一點「非典型勞動」的氣味,這對一個行政法學習者來說,也算是勉強達到及格邊緣的敏銳度了。至少你沒搞錯最基本的分類,這很好。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觀念,說穿了就是那老生常談的三方關係。難道還要我再強調一次嗎?在此模式下,A公司是「雇主」,負責簽約和給錢,但那關鍵的指揮監督權呢?它被巧妙地「轉包」給了B公司,也就是「要派單位」。這種「僱用與使用分離」,根本就是該模式的身份證,你總算沒看錯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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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派遣核心定義
💡 勞工由雇主僱用,但由實際用人單位指揮監督提供勞務。
比較維度 勞動派遣 VS 勞務承攬
指揮監督 要派單位直接指揮 承攬單位自行管理
契約目的 提供勞務過程 完成特定工作成果
法律關係 三方法律關係 兩方契約關係
💬判斷關鍵在於「實際用人單位」是否擁有直接指揮監督權。
🧠 記憶技巧:錢給派遣發,事聽要派話
⚠️ 常見陷阱:容易與「勞務承攬」混淆。承攬著重於完成成果,且客戶端不得直接指揮勞工。
勞務承攬 非典型勞動 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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