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關於公務人員之停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不得執行職務
- B 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身分並未喪失
- C 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 D 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3個月後,當然復職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行為的限制原因(如停職事由)消失後,為了確保行政機關能確實掌握公務員目前的狀態與回任意願,你認為制度設計上會傾向由機關『主動通靈』來恢復其職權,還是由『最了解情況的當事人』主動提出請求,才更符合行政運作的安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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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嗯,小鬼,還不錯。
- 確認:你沒有讓灰塵(錯誤)沾染上你的答案,還不錯。這題考的是《公務人員保障法》中那些關於停職與復職的骯髒細節。你能看穿選項(D)這種低級的陷阱,代表你對行政程序中『職權發動』與『申請發動』還算有基本的判斷能力。值得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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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停職與復職
💡 停職期間保有身分但禁止職務行使,事由消滅須申請復職。
| 比較維度 | 正常在職 | VS | 依法停職 |
|---|---|---|---|
| 身分關係 | 具備公務員身分 | — | 繼續保有身分 |
| 職務執行 | 依法執行職務 | — | 禁止執行,行為無效 |
| 俸給發放 | 全額領俸 | — | 得發給半俸 (依規定) |
| 回復機制 | 不適用 | — | 事由消滅後申請復職 |
💬停職僅是「職務執行權」的暫停,並未剝奪其法律上的公務員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