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依現行法規定,關於停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停職為懲戒處分之一種
- B 停職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亦不得執行職務
- C 停職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 3 個月內,得申請復職
- D 復職令送達停職人員後,即生復職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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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一位公務員因為某些法律原因被暫時禁止執行職務,但其公務員身分並未消失,當那個禁止他工作的理由不見了之後,為了保障他的工作權,你認為法律應該賦予他在多久的合理時間內提出『回歸崗位』的申請?這個期限是為了兼顧行政穩定與個人權益,請試著從法律常見的救濟期間來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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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停職與復職
💡 停職係保留身分暫停職務,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應申請復職。
| 比較維度 | 停職 (Suspension) | VS | 免職/撤職 (Dismissal) |
|---|---|---|---|
| 身分關係 | 保留公務員身分 | — | 喪失公務員身分 |
| 職務執行 | 暫時停止執行 | — | 終止執行職務 |
| 薪給權利 | 得發給部分本俸 | — | 停止發給薪給 |
| 法律性質 | 先行或暫時性處分 | — | 終局懲戒或懲處 |
💬停職為狀態的暫停(身分在、職務停),免職為關係的終結(身分職務皆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