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依現行法規定,關於停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停職為懲戒處分之一種
- B 停職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亦不得執行職務
- C 停職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 3 個月內,得申請復職
- D 復職令送達停職人員後,即生復職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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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公務員因故被「暫時停止」職務後,他與國家之間的「法律身分關係」是否會立即斷絕?如果後來程序結束、原因消失了,為了平衡「當事人權益」與「機關職位安定」,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期限」讓當事人主動提出重返崗位的要求,你認為這個合理的期限應該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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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務人員保障法》的精髓。停職並非懲戒處分,而是一種職務的「暫時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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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呢?
公務人員停職與復職
💡 公務員停職之身分維持與復職申請程序及效力起算時點。
| 比較維度 | 停職 | VS | 撤職/免職 |
|---|---|---|---|
| 公務員身分 | 繼續維持身分 | — | 身分喪失 |
| 執行職務 | 暫時停止執行 | — | 終止職務關係 |
| 效力終止方式 | 報到復職後生效 | — | 依處分確定生效 |
| 法律性質 | 保全或程序處置 | — | 懲戒處分或懲處 |
💬停職為身分存續下的職務暫停,需經「報到」程序始恢復職務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