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3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依現行法規定,關於停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停職為懲戒處分之一種
  • B 停職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亦不得執行職務
  • C 停職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 3 個月內,得申請復職
  • D 復職令送達停職人員後,即生復職之法律效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公務員因故被「暫時停止」職務後,他與國家之間的「法律身分關係」是否會立即斷絕?如果後來程序結束、原因消失了,為了平衡「當事人權益」與「機關職位安定」,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期限」讓當事人主動提出重返崗位的要求,你認為這個合理的期限應該是多久?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務人員保障法》的精髓。停職並非懲戒處分,而是一種職務的「暫時狀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D呢?
📝 公務人員停職與復職
💡 公務員停職之身分維持與復職申請程序及效力起算時點。
比較維度 停職 VS 撤職/免職
公務員身分 繼續維持身分 身分喪失
執行職務 暫時停止執行 終止職務關係
效力終止方式 報到復職後生效 依處分確定生效
法律性質 保全或程序處置 懲戒處分或懲處
💬停職為身分存續下的職務暫停,需經「報到」程序始恢復職務效力。
🧠 記憶技巧:三月內申請,報到才生效;身分還在,不是懲戒。
⚠️ 常見陷阱:易誤認復職令「送達」即生效,或誤將停職當作懲戒處分的一種。
公務人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務員身分變更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員法制
查看更多「[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