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3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依現行法規定,關於停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停職為懲戒處分之一種
  • B 停職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亦不得執行職務
  • C 停職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 3 個月內,得申請復職
  • D 復職令送達停職人員後,即生復職之法律效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公務員因故被「暫時停止」職務後,他與國家之間的「法律身分關係」是否會立即斷絕?如果後來程序結束、原因消失了,為了平衡「當事人權益」與「機關職位安定」,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期限」讓當事人主動提出重返崗位的要求,你認為這個合理的期限應該是多久?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務人員保障法》的精髓。停職並非懲戒處分,而是一種職務的「暫時狀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D呢?
📝 公務人員停職與復職
💡 停職係暫時停止執行職務並保有身分,事由消滅應於期限內申請復職。
比較維度 停職 (Suspension) VS 免職/撤職 (Dismissal)
公務員身分 繼續保有身分 身分關係消滅
法律性質 暫時性預防處分 終局性懲處/懲戒
復職權利 事由消滅可申請 除非平反否則不可
💬停職是暫停執行權利,免職是徹底切斷法律關係。
🧠 記憶技巧:停職留身分、三月內復職;免職斷關係、懲戒最嚴厲。
⚠️ 常見陷阱:易將「停職」誤認為懲戒處分,或誤以為停職期間公務員身分會消失。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務員懲戒法 免職處分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員之責任、考績、懲戒與退休
查看更多「[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