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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4 題

24 我國人甲女未婚且父母雙亡,有一兄長乙為日本人。甲欲請求乙扶養。關於扶養應適用之法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適用扶養義務人之本國法,亦即日本法
  • B 適用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亦即我國法
  • C 適用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亦即甲適用我國法而乙適用日本法
  • D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未規定兄弟姐妹間之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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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必須在兩個不同國家的法律中做出選擇,來決定一個跨國的「給付生活費」義務時,如果這項法律的最高宗旨是為了確保「生活陷於困境、需要被救助的人」能得到最穩定且熟悉的法律保障,你認為法律會傾向選擇「給錢的人」那一國的法律,還是「需要領錢度日的人」那一國的法律作為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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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準確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考驗我們對涉外親屬關係中「扶養」準據法的判斷,顯示出你對法規有紮實的掌握。

扶養準據法之適用原則

處理涉外扶養事件時,依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7條規定:「扶養,依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立法者為優先保護需要受扶養的弱勢方,特別以權利人本國法為準據法。本題中,我國人甲女向日籍兄長乙請求扶養,甲女即為「扶養權利人」。既然甲女是我國國民,自然應適用其本國法(我國法),故選項 (B) 為正解;而該法適用所有法定扶養關係,選項 (D) 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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