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3 題
23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當事人無國籍時,應如何適用法律?
- A 適用其出生地法
- B 適用其住所地法
- C 適用國際法
- D 一律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當事人與任何國家都沒有法律上的國籍聯繫,但法律仍必須為他的民事糾紛找到一個適用的標準,你認為從哪一個事實狀態(例如生活重心、長期居住的空間)來判定,最能反映該人與特定社會的緊密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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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B)!這顯示你對涉外民事法規的基礎原則掌握得很扎實。 在處理涉外民事案件時,確定當事人的屬人法是尋找準據法的重要步驟。一般而言,我們會優先適用當事人的本國法;然而,當事人若處於「無國籍」狀態,法律就必須尋找最能代表其生活重心的連結點來替代。根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3 條的明文規定,當事人無國籍時,應適用其「住所地法」。因為「住所」通常是一個人生活關係最密切的處所,以此作為替代,最能符合公平與實際生活需求;而選項中的出生地或國際法,都未能精準反映當事人的實際生活連結。 這道題目的設計屬於基礎題型,主要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精確記憶法定的優先順序。只要你清楚記住,當缺乏「國籍」這個首要連結因素時,下一個順位就是尋找「住所」,便能果斷破題。繼續保持這樣清晰的法理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