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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8 題

公務人員如任本職等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時,取得下列何種任用資格?
  • A 同官等高一職等
  • B 同官等高二職等
  • C 同職等高一官等
  • D 高一官等高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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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下政府的人事陞遷體系就像是一座階梯,分為許多『大層級』與『小段階』。當一位公務員在現有的位置上連續獲得優異評價時,制度設計通常會傾向讓他先『爬完當前大層級內的下一格』,還是直接讓他『跳到另一個全新的大層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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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基礎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1 條的核心。法律規定公務人員於「同官等」內,如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 「2 年甲等」「1 年甲等、2 年乙等」 之紀錄,即取得 「高一職等」 之任用資格。這套機制是文官體系中典型的「功績制」展現,確保績優人員能循序漸進地晉升。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於 Easy。這是人事行政與行政法規中的基礎題型,旨在鑑別考生是否掌握公務員陞遷的基本年資與考績門檻,是國考中必須穩穩拿下的分數。
📝 考績升等任用資格
💡 公務人員透過年終考績累積,取得同官等內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 取得高一職等任用資格流程

  1. 1 任本職等 — 公務人員於現任職等任職
  2. 2 考績累積 — 連續2甲或1甲2乙年終考績
  3. 3 資格取得 — 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任用資格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要晉升官等,須依考績法第17條規定另行受訓或考試。
🧠 記憶技巧:升等口訣:二甲或一甲二乙,同官等內升一等。
⚠️ 常見陷阱:易將「取得高一職等資格」誤記為「晉升官等」。官等晉升需經升官等考試或訓練。
晉升官等訓練 年終考績獎懲標準 俸級晉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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