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8 題

公務人員如任本職等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時,取得下列何種任用資格?
  • A 同官等高一職等
  • B 同官等高二職等
  • C 同職等高一官等
  • D 高一官等高一職等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一下政府的人事陞遷體系就像是一座階梯,分為許多『大層級』與『小段階』。當一位公務員在現有的位置上連續獲得優異評價時,制度設計通常會傾向讓他先『爬完當前大層級內的下一格』,還是直接讓他『跳到另一個全新的大層級』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基礎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1 條的核心。法律規定公務人員於「同官等」內,如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 「2 年甲等」「1 年甲等、2 年乙等」 之紀錄,即取得 「高一職等」 之任用資格。這套機制是文官體系中典型的「功績制」展現,確保績優人員能循序漸進地晉升。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於 Easy。這是人事行政與行政法規中的基礎題型,旨在鑑別考生是否掌握公務員陞遷的基本年資與考績門檻,是國考中必須穩穩拿下的分數。
📝 考績升等資格要件
💡 年終考績達二甲或一甲二乙,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任用資格。
比較維度 職等晉升 (Rank) VS 官等晉升 (Grade)
主要條件 2甲或1甲2乙 需經考試或訓練合格
晉升範圍 同官等內高一職等 跨官等晉升(如委升薦)
法規依據 考績法第 11 條 考績法第 17 條
💬職等晉升屬同官等內的垂直移動,官等晉升則需具備更高階之法定資格。
🧠 記憶技巧:升等口訣:二甲或一甲二乙,職等加一。
⚠️ 常見陷阱:誤將「職等晉升」當作「官等晉升」。官等晉升(如委任升薦任)需經考試或訓練。
年終考績與另予考績 晉敘俸級 委任、薦任、簡任官等制度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人員之人事管理、考績懲戒與權益保障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一般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