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8 題
公務人員如任本職等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時,取得下列何種任用資格?
- A 同官等高一職等
- B 同官等高二職等
- C 同職等高一官等
- D 高一官等高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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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下政府的人事陞遷體系就像是一座階梯,分為許多『大層級』與『小段階』。當一位公務員在現有的位置上連續獲得優異評價時,制度設計通常會傾向讓他先『爬完當前大層級內的下一格』,還是直接讓他『跳到另一個全新的大層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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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基礎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1 條的核心。法律規定公務人員於「同官等」內,如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 「2 年甲等」 或 「1 年甲等、2 年乙等」 之紀錄,即取得 「高一職等」 之任用資格。這套機制是文官體系中典型的「功績制」展現,確保績優人員能循序漸進地晉升。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屬於 Easy。這是人事行政與行政法規中的基礎題型,旨在鑑別考生是否掌握公務員陞遷的基本年資與考績門檻,是國考中必須穩穩拿下的分數。
考績升等資格要件
💡 年終考績達二甲或一甲二乙,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任用資格。
| 比較維度 | 職等晉升 (Rank) | VS | 官等晉升 (Grade) |
|---|---|---|---|
| 主要條件 | 2甲或1甲2乙 | — | 需經考試或訓練合格 |
| 晉升範圍 | 同官等內高一職等 | — | 跨官等晉升(如委升薦) |
| 法規依據 | 考績法第 11 條 | — | 考績法第 17 條 |
💬職等晉升屬同官等內的垂直移動,官等晉升則需具備更高階之法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