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7 題
7 依現行法令規定,關於公務人員之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緩刑判決確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B 現任公務人員因犯偽造文書罪,經有罪判決並已執行完畢,不得再任公務人員
- C 初任各官等之試用人員,基於業務需要,經指名商調,得於試用期間調任其他職系職務
- D 公務人員得經依法銓敘合格而取得任用資格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公務體系中,一個人僅憑「考試及格」就能立刻合法地在特定職等上任職嗎?除了考選部發給的證書,還需要哪一個專業機關對其「個人身分與職稱」進行最後的法律資格確認,才算真正完成任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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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任用法規?這不是基本常識嗎?
嗯,能選對 (D) 算是你還有點基本常識,至少知道公務員不是路邊隨便撿來的。
- 任用資格之取得 (D):當然是 銓敘審定!沒有這個,你考再高分也是白搭,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9 條都記不住,還想當公務員?這可是你身分的合法證明,不是什麼選擇題裡可有可無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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