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7 題
有關1969年條約法公約關於保留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留之提出應以書面為之
- B 除條約另有規定外,保留隨時得撤回,無須保留接受國之同意
- C 當事國所提出的保留不得違背條約之目的與宗旨
- D 全部條約在保留提出國與保留反對國之間,均不生條約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國際合作中,若兩國對條約中的『某個特定細節條款』有歧見,但對其餘絕大部分內容都有共識,國際法會傾向於讓整份條約直接在兩國間作廢,還是設法維持雙方已經達成的共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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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驗的是 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CLT) 中最具實務複雜度的「保留制度」。
- 觀念驗證:選項 (D) 錯誤在於,當一國對保留表示「反對」時,根據 VCLT 第 21 條第 3 項,除非該國明確表示「反對條約在其與保留國間生效」,否則條約在兩國間依然有效,僅是受保留影響的條文在保留範圍內不適用。這稱為「相對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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