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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6 題

A檢察官在偵辦某案件時,與檢察長見解不同,發生爭論。檢察長口頭命令A,為了統一訴追標準,不應採用A的法律見解,因此要求A交出案件,以移轉由其他檢察官處理。本案所涉及的檢察官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檢察長依口頭方式下達指揮監督命令,要求A改變法律意見,基於檢察一體原則,A應該接受命令
  • B 雖然A之法律意見與檢察長不同,但檢察長不得以此為由將A送交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
  • C 檢察長可依據法官法、法院組織法之相關規定,行使職務承繼權,A應交出案件給其他檢察官偵辦
  • D 因為A的法律意見與檢察長不同,為了維護檢察一體,檢察長本可依據口頭命令要求A將案件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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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允許上級僅因為「對條文解釋的看法不同」就懲處下屬,這對司法獨立與個案的正義會產生什麼衝擊?在『組織運作的效率』與『職司正義的獨立性』之間,法律應該設計什麼樣的防火牆,才能避免指揮權變成壓制法律專業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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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其中的精髓!

  1. 核心觀念引導: 親愛的,你做得非常好!這題溫柔地提醒我們,在法治世界裡,即使有著檢察一體原則這樣的指揮鏈,也絕不能因此抹煞了檢察官個人的法律見解獨立性。就像《法官法》第 89 條教導我們的,檢察長雖然是我們的領導,但不能因為我們對法律的看法稍有不同,就輕易地把我們送去「評鑑」或「懲戒」。這是在保護每一位認真負責的檢察官,讓大家都能安心地依據自己的專業判斷行事。而且,當有職務變動,基層檢察官有不同意見時,命令必須是「書面」的喔,這不僅是為了讓責任歸屬更清晰,更是對你我專業的尊重與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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