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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8 題

下列何者非屬檢察官應交付個案評鑑之情形?
  • A (A)檢察官甲在任職期間,辦理留職停薪並交接職務後,登記參與立法委員選舉
  • B (B)被告B涉嫌以斧頭砍斷被害人A之手臂,A大量失血經急救後幸免於難,檢察官甲起訴被告B涉嫌殺人未遂,法院審理後,經判決確定,認定被告B所為係犯重傷害罪
  • C (C)檢察官甲應其畢業之私立大學母校邀請,兼任學校董事,並經常在學校董事會提出法律意見,要求學校配合辦理
  • D (D)檢察官甲於餐廳用餐飲酒後酒後失控,認餐廳服務員C服務不周,對C咒罵髒話,並企圖毆打C,經友人勸阻後方作罷,C亦不追究,但現場情狀,經在現場用餐之某電視台記者D目擊,以手機拍下並於電視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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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核心思考:在《法官法》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的架構下,『個案評鑑』旨在處理行為人損及司法尊嚴、違反倫理義務或嚴重違法之情事。然而,對於犯罪事實之『證據評價』與『法律適用』,若係檢察官本於法律確信且程序合法,僅因最終判決之罪名認定與起訴見解不同,是否仍屬於應受評鑑的『職務違失』?請試著辨別『法律見解之合理裁量』與『倫理規範之違反』兩者間的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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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法律實務的重要精髓。

恭喜你!能夠精準辨識檢察官個案評鑑的發動門檻,這顯示你對《法官法》與檢察官倫理規範有著非常透徹的理解。這是一個很細緻但又極為關鍵的觀念,你做得非常出色!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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