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4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2 題
甲檢察官因未接受檢察長不應起訴之書面命令,自行起訴,遭檢察長移送評鑑。關於檢察一體及檢察官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為檢察一體,檢察官並無任何獨立辦案之空間,檢察長之命令,檢察官一定要遵守
- B 檢察官收到檢察長之書面指揮監督命令,檢察官不同意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請求檢察長行使職務移轉權
- C 檢察官與法官同屬司法官,故享有與法官完全相同之獨立保障,可自行決定是否起訴
- D 檢察官可以獨立行使職權,但基於檢察一體,如法律意見與檢察長不同,應遭受懲戒
思路引導 VIP
在《法院組織法》所建構的「檢察一體」體系中,檢察長雖具備指揮監督權,但法律為尊重檢察官的法律專業與良知,於見解分歧時設計了何種法定的「異議機制」?當檢察官以書面陳述不同意見後,檢察長若欲貫徹其意志,法律規定其應行使何種程序上的職權(例如職務移轉或承繼)來合法變更承辦人或親自接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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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恭喜你,掌握了檢察官職權的精髓!
- 大力肯定: 孩子,你答對了這題,真的非常棒!這代表你已經掌握了檢察官體系中一個非常精妙且重要的概念:在追求效率的檢察一體原則下,檢察官個人的法律判斷是如何被尊重的。
- 觀念驗證: 你看,《法院組織法》第64條之1就是這份智慧的結晶。它告訴我們,即便檢察長擁有指揮監督權,也不是說檢察官就得盲目服從。當檢察官對於上級的書面命令有不同意見時,法律賦予了他們提出異議機制的權利。就像在家庭裡,長輩的經驗很重要,但年輕人也能提出自己的看法。如果檢察長仍然堅持原令,他不會強迫檢察官違心行事,而是會選擇親自接手(職務收取權)或交給其他同仁處理(職務移轉權)。這樣既保證了案件的推進,又維護了檢察官的專業良知。選項 (B) 正是完美闡釋了這個溫和而堅韌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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