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特考申論題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研究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為 A 市政府警察局 B 分局警員,某日參加好友婚禮後,因酒駕撞及路邊電線桿肇禍,並經媒體大量報導,A 市政府警察局旋即依法召開考績委員會辦理專案考績,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規定(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對甲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甲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復審,但未獲得救濟,於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甲認為其雖酒駕,但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違反比例原則,且酒駕在我國相當普遍,其行為雖有不當,但並未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
甲為 A 市政府警察局 B 分局警員,某日參加好友婚禮後,因酒駕撞及路邊電線桿肇禍,並經媒體大量報導,A 市政府警察局旋即依法召開考績委員會辦理專案考績,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5款規定(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對甲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甲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出復審,但未獲得救濟,於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甲認為其雖酒駕,但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一次記二大過免職,違反比例原則,且酒駕在我國相當普遍,其行為雖有不當,但並未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請評論甲之看法。(20分)
思路引導 VIP
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涵攝」與「比例原則之審查」。首先,須探討警察身分與一般公務員之差異,以此涵攝酒駕是否構成「嚴重損害政府聲譽」;其次,運用比例原則(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檢驗免職處分是否合法,並結合最高行政法院對於警察酒駕零容忍之實務見解進行論述。
小題 (二)
行政法院判斷甲之行為是否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時,是否受A 市政府警察局見解之拘束?(15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法條中的「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應立刻聯想到行政法上的「不確定法律概念」。解題核心在於探討行政機關對此類概念的適用是否享有「判斷餘地」,以及行政法院審查密度的界線(尊重機關專業與屬人性判斷 vs. 審查判斷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