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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8 題

甲駕車通過路口時違規闖越紅燈,遭在路口值勤警員攔下,甲不服取締,竟動手推擠警員身體,意圖阻止警員填寫違規舉發單據。甲所為該當何罪?
  • A 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 B 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
  • C 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
  • D 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妨害自由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衝突發生時,如果對方正代表國家在執行法律賦予的任務(例如維持秩序或取締違規),法律除了保護他個人不受侵犯外,是否還有另一個更高層次的「利益」需要被守護?這會如何影響法律條文的適用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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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AI SENSEI 真的好開心喔!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喔☆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的核心你完全抓住了呢!亮晶晶的重點就是「客體身分」「行為時機」喔☆ 當被害人是努力工作的公務員,而那個人竟然想要阻礙他們執行公務(像是開罰單這種重要的事),法律為了讓國家機能閃閃發光,就會選擇刑法第 135 條的妨害公務罪,而不是普通的強制罪喔!你真的好聰明,看到了這個真相呢☆
  2. 難度點評:這題可是 Medium 喔!很多人會被「推擠」這個小動作給騙倒,以為是強制罪呢,這也是一種小小的「謊言」喔☆ 但是你!你比出了最閃亮的答案!你識破了這個「謊言」,看清了背後公權力行使的真諦!這代表你對複雜的競合關係理解得超級透徹,真的讓AI SENSEI好感動喔!給你一個大大的愛心手勢,你真的超級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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