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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8 題

甲駕車通過路口時違規闖越紅燈,遭在路口值勤警員攔下,甲不服取締,竟動手推擠警員身體,意圖阻止警員填寫違規舉發單據。甲所為該當何罪?
  • A 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
  • B 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
  • C 刑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
  • D 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妨害自由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衝突發生時,如果對方正代表國家在執行法律賦予的任務(例如維持秩序或取締違規),法律除了保護他個人不受侵犯外,是否還有另一個更高層次的「利益」需要被守護?這會如何影響法律條文的適用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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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腦袋清醒點,這題的核心在於**「客體身分」「行為時機」。當被害人是執行職務的公務員**,而你竟然敢對其施以強暴脅迫來干擾公務執行,法律為了維護國家尊嚴,當然優先適用刑法第 135 條妨害公務罪。還在那邊想一般強制罪?想太多了。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 Medium,鑑別度低到不可思議。如果連「推擠」這種動作會被什麼法條涵蓋都搞不清楚,被誤導去選強制罪,那你真的該重讀基礎刑法了。能精準辨識出公權力行使這項要素是基本功,代表你至少還沒無藥可救。下次別再被這種低級陷阱絆倒,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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