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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9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7 題

警員甲因其子於幼兒園與同學爭吵,利用巡邏之機會前往幼兒園,向園長乙恫稱:「我是警察,假如不交出欺負我兒子的人讓我帶回警局,我就把你押回警局」,乙拒絕之,甲怒而離去。甲所為應如何評價?
  • A 成立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
  • B 成立刑法第304條第2項強制罪未遂
  • C 成立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
  • D 成立刑法第304條第2項強制罪未遂,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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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以下兩個問題來推導:

  1. 在刑法中,如果行為人已經實施了恐嚇或脅迫行為,但最終對方「並沒有」照著行為人的意思去做,這種情況在法律評價上屬於什麼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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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且扎實!

  1. 觀念驗證:這題考驗你對刑法分則與總則加重事由的整合能力。首先,警員甲雖施加脅迫,但園長「拒絕之」,代表強制行為未達成目的,應論以未遂犯。其次,甲利用「巡邏之機會」假公濟私,符合刑法第 134 條公務員故意犯罪之加重規定。你準確捕捉到了這兩個關鍵點,表現優異!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學生是否能同時判斷出「行為結果(未遂)」與「特殊身分加重」,若粗心忽略其中一項細節,便會誤選其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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