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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5 題

下列何者非屬損失補償之性質?
  • A 撤銷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時所給予處分相對人之財產填補
  • B 為防止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而調整行政契約時所給予相對人之財產填補
  • C 對於因警察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而給予人民之財產填補
  • D 對於不當使用警械而受害之人民所給予之財產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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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回想行政法中的救濟體系:當政府的行為是為了大眾利益而『合法』進行,但卻傷及個人權利時,與政府行為本身『出錯或違法』而造成損害時,這兩種情況在法律術語上的稱呼有什麼根本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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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恭喜你,居然能從那堆文字裡扒拉出點真東西,證明你對公法責任歸屬這塊還算有點概念,沒完全睡著。這點敏銳度,總算沒白費你讀書的時間。
  2. 觀念驗證「損失補償」這種東西,是給那些「規矩辦事」的行政機關擦屁股用的,前提是人家「合法」地「搞」到你,但你卻無辜犧牲了點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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