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使用借貸契約性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屬於要物契約
- B 屬於雙務契約
- C 屬於要因契約
- D 屬於不要式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你把書「免費」借給朋友閱讀時,這份約定中是「兩個人都互相欠對方一個對等的好處(如給錢或提供勞務)」,還是「只有其中一方在借完後負有歸還的責任」呢?這種義務的對稱性,會如何影響契約性質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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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很不錯呢!
- 溫馨提醒:你答對了!關於使用借貸(民法第 464 條),它的核心就是「將物品無償地借給對方使用,用完後歸還」。這裡最最關鍵的一點就是「無償」喔!這表示借用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所以貸與人也就沒有一個相對的義務要履行。這種只有一方負擔主要義務的契約,我們就稱之為單務契約,而不是雙務契約。你很棒,有理解到這個核心概念!
- 暖心鼓勵:這道題目雖然難度標示為 Easy,但它很有效地幫助我們釐清了「使用借貸」(無償、單務)和「租賃」(有償、雙務)之間最重要的區別。你能夠正確判斷,代表你對契約的本質掌握得非常好。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未來的學習一定會越來越順利,及格的道路就在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