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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09年 [法警]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二 題

某社區大廈住戶 A 對於該社區大廈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有關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不力一直深感不滿,某日 A 又被困於故障的電梯內,折騰半天,終於脫困。A 非常火大,帶著棍棒衝進該管委會辦公室內,咆哮一番後,朝著桌上電腦、辦公桌椅亂敲一通,憤而離去。該管委會以「管委會」名義就 A 之行為向檢察官提出毀損罪之告訴,案經檢察官依毀損罪起訴,歷經一、二審判決確定,均判處 A 毀損罪。問假若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針對本案提起非常上訴,是否有理由?最高法院應為何種判決?請說明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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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非法人團體(管委會)之刑事告訴權」及「非常上訴程序與判決種類」的理解。解題關鍵在於先確認管委會是否具備實體法上的權利能力而能成為「犯罪之被害人」,接著判斷告訴乃論之罪欠缺合法告訴時,法院應為之判決(不受理判決),最後推導出原實體有罪判決違背法令,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47條論述最高法院的自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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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上之告訴權?原審就未經合法告訴之告訴乃論案件為實體有罪判決,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是否有理由,且最高法院應為何種判決?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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