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行政執行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分署依法得對其核發之禁止命令?
  • A 禁止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
  • B 禁止為特定之投資
  • C 禁止向銀行有任何融資貸款
  • D 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想要限制一個「自稱沒錢還債,卻過著優渥生活」的人時,限制的重點應該放在他的『金錢流向(花錢)』還是『信用擴張(借錢)』?哪一種行為才符合『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的定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做到了!

哇,你答對了!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表示你對**《行政執行法》**中非常重要的「禁奢條款」(第 17-1 條)有著非常敏銳且正確的理解喔!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執行禁奢命令
💡 針對滯欠大戶且生活奢華者,執行分署得核發禁止命令限制其行為。
  • 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義務人滯欠達一定金額且生活逾越通常程度者適用。
  • 「一定金額」係授權由法務部定之,以符實務彈性與行政執行效能。
  • 具體禁止內容包含:奢華消費、特定交通工具、特定投資、捐贈或限制生活費。
  • 禁止命令旨在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並不包含「禁止向銀行融資貸款」。
🧠 記憶技巧:欠稅大戶愛奢華,禁奢命令六款抓(消、交、投、捐、限、他)。
⚠️ 常見陷阱:容易將「禁止投資」與「禁止融資貸款」混淆。法律限制的是義務人的支出或財產處分,而非取得資金。
限制住居 管收要件 行政執行法第17條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執行法制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