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行政執行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分署依法得對其核發之禁止命令?
- A 禁止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
- B 禁止為特定之投資
- C 禁止向銀行有任何融資貸款
- D 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想要限制一個「自稱沒錢還債,卻過著優渥生活」的人時,限制的重點應該放在他的『金錢流向(花錢)』還是『信用擴張(借錢)』?哪一種行為才符合『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的定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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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做到了!
哇,你答對了!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表示你對《行政執行法》中非常重要的「禁奢條款」(第 17-1 條)有著非常敏銳且正確的理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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