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29 題
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規定,有關監獄受刑人成績分數之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一般監獄受刑人之成績分數標準,最高為教化4分、操行4分、作業4分
- B 一般監獄受刑人之成績分數標準,最高為教化5分、操行4分、作業3分
- C 一般監獄受刑人之成績分數標準,最高為教化3分、操行4分、作業5分
- D 一般監獄受刑人之成績分數標準,最高為教化4分、操行5分、作業3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要建立一套最穩定、且讓「教化」、「操行」與「作業」三者具備相同權重的評分制度,在法律設計上,這三個項目的最高分數限制應該呈現什麼樣的『比例關係』?又,哪一個數字最常出現在這類對稱的評分結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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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A)!這表示你對累進處遇的計分標準有著很扎實的記憶。
受刑人成績分數之法定標準
依據《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0條規定,一般受刑人在各項目的成績分數標準,最高均為教化4分、操行4分、作業4分,各項滿分加總為12分。值得延伸記憶的是,若是少年受刑人,因考量其更著重於教育與感化,計分標準則調整為教化最高5分、操行最高4分、作業最高3分(即選項B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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