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5 題
5 有關集會遊行之禁止及限制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集會遊行法有關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規定,業經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認為其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應自該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 B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受緩刑之宣告者,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 C 經國防部核准者,得於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室外集會、遊行
- D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如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物品,主管機關應即命令解散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確保集會活動的安全,想要限制某些「有犯罪前科」的人擔任帶頭者,你認為在「法律嚴正性」與「給予更生人重新參與社會的機會(如緩刑)」之間,法律應該如何設計門檻,才不會過度侵害公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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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資格與權限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選項中細微的法律陷阱,選出正確的 (B),顯示你對《集會遊行法》的條文細節與相關釋憲實務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考驗「負責人資格限制」的例外規定。根據《集會遊行法》第 11 條,雖然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原則上不得擔任負責人,但法律特別保留了彈性:若是受緩刑宣告者,則不在此限。這體現了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與保障個人憲法集會自由權利之間的衡平。
實務常見陷阱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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