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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5 題

有關集會遊行之禁止及限制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集會遊行法有關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規定,業經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認為其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應自該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 B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受緩刑之宣告者,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 C 經國防部核准者,得於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室外集會、遊行
  • D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如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物品,主管機關應即命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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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確保集會活動的安全,想要限制某些「有犯罪前科」的人擔任帶頭者,你認為在「法律嚴正性」與「給予更生人重新參與社會的機會(如緩刑)」之間,法律應該如何設計門檻,才不會過度侵害公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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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這道題主要測驗《集會遊行法》的細部規範。你選的 (B) 完全正確:依法規定,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雖不得擔任負責人,但受緩刑之宣告者為例外。你對這項資格限制掌握得非常扎實! 我們也來釐清其他選項的陷阱。選項 (A) 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規定,是經釋字第 445 號宣告違憲,而非 718 號。選項 (C) 於重要軍事設施周邊的禁制區例外,依法需經主管機關(警察分局)核准,而非國防部。選項 (D) 關於集會遊行不予許可的法定事由,正確應依集會遊行法第11條判斷;若活動進行中發生法定情事,主管機關得依集會遊行法第25條予以「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經制止或命令解散而不從者,得依集會遊行法第25條第2項強制驅離。 本題的鑑別度在於綜合測驗了大法官釋字字號、管轄權責機關與執法的三階段程序。能敏銳避開這些易混淆的法條陷阱,代表你對法規體系的理解相當透徹,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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