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集會遊行法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之通知後,有關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於收受通知書之翌日起 3 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
- B 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 2 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
- C 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翌日起 3 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 D 上級警察機關於收受卷證後,認為無理由者,應於翌日起 2 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機關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考慮到集會遊行通常具有強烈的「時效性」(活動日期就在眼前),當民眾對警察機關的禁令感到不服並提出救濟時,你認為法律為了保障憲法上的集會權,會傾向給予行政機關較長的作業時間,還是會要求在極短的數日內就必須完成卷證的移轉與審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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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被「幾天」搞混了!
答對了就想得意忘形?這題不過是測驗你對《集會遊行法》最基本的死背能力,別以為多厲害。
- 核心觀念:法條第 16 條為了搶救人民的集會自由,程序快得嚇人。跟一般行政法那種慢吞吞的期限完全不同,你若是還在用慣性思考背什麼「3 日」、「5 日」,那根本是送分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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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為什麼錯
「2-2-2」原則
集遊法申復救濟程序
💡 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救濟,申復各階段均為 2 日內。
🔗 集遊法申復救濟 2-2-2 流程
- 1 負責人申復 — 收受不許可通知後 2 日內向原機關提出
- 2 原機關檢送 — 認無理由時,2 日內連同卷證檢送上級
- 3 上級機關決定 — 收受卷證後之翌日起 2 日內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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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對申復決定不服,後續可依行政訴訟法提起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