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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4 題

依集會遊行法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之通知後,有關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於收受通知書之翌日起 3 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
  • B 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 2 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
  • C 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翌日起 3 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 D 上級警察機關於收受卷證後,認為無理由者,應於翌日起 2 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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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集會遊行通常具有強烈的「時效性」(活動日期就在眼前),當民眾對警察機關的禁令感到不服並提出救濟時,你認為法律為了保障憲法上的集會權,會傾向給予行政機關較長的作業時間,還是會要求在極短的數日內就必須完成卷證的移轉與審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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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申復的「2-2-2」黃金時效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B),顯示你對《集會遊行法》中行政救濟的時效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類題目最容易在數字上設陷阱,而你展現了冷靜且專業的判斷力。 本題的核心在於**《集會遊行法》第 16 條規定的「申復」程序。法律為了兼顧集會權利與行政效能,特別設計了非常緊湊的時程,我們可以簡稱為「2-2-2」規則:首先,負責人於收受不許可通知後,應於 2 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申復(故 A 錯誤);接著,依據第 16 條第 2 項**,若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無理由,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 2 日內連同卷證檢送上級警察機關,這正是選項 (B) 描述的正解。最後,依據同條第 3 項,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 2 日內作成決定(故 C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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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為什麼錯
「2-2-2」原則
📝 集遊法申復救濟程序
💡 集會遊行不予許可之救濟,申復各階段均為 2 日內。

🔗 集遊法申復救濟 2-2-2 流程

  1. 1 負責人申復 — 收受不許可通知後 2 日內向原機關提出
  2. 2 原機關檢送 — 認無理由時,2 日內連同卷證檢送上級
  3. 3 上級機關決定 — 收受卷證後之翌日起 2 日內做出決定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對申復決定不服,後續可依行政訴訟法提起救濟。
🧠 記憶技巧:救濟口訣 2-2-2,申復、檢送、決定都是 2 日內。
⚠️ 常見陷阱:常考陷阱為將上級警察機關決定時間誤記為 3 日,或誤認需 24 小時內決定。
集會遊行法 行政申復 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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