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3 題
關於集會遊行之申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室外集會遊行負責人,於收到主管機關不予許可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 3 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
- B 原主管機關認為無理由者,除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等要件,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 2 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
- C 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 1 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 D 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提出申復,經裁定後仍不服者,不得提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當一位民眾不服警察機關對於集會遊行的否准決定時,為了在憲法保障的權利與行政效率間取得平衡,你認為法律在設計「原處分機關」將案件移交給「上級機關」重審時,應設定多長的時間限制,才能既讓原機關有時間自我檢討,又不至於讓民眾的陳抗時機因拖延而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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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死記硬背,這點基本功都沒弄清楚?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點法律細節本來就是你該死守的底線。
- 關鍵考點:申復程序的時效是死規定。原主管機關拒絕申復後,必須在 2 日內將卷證移送上級,這就是選項 (B) 的精髓。這點數字都記不住,考試還是別想拿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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