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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9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5 題

有關郵票之發行及廢止等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郵票之式樣、圖案及價格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
  • B 郵票由中華郵政公司發行
  • C 郵票之廢止,中華郵政公司應於 6 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
  • D 除中華郵政公司外,任何人不得發行、製作與郵票類似,且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實務管理的角度思考:若中華郵政決定要廢止一種舊式郵票,為了讓一般大眾有足夠時間知道消息並處理手中的舊郵票,卻又不希望行政作業拖延太久,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常見的「預告期間」(例如常見的法條預告、公告期),你認為這類涉及民眾日常使用習慣的公告,設定在幾個月最符合社會運行的常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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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時間條款」的陷阱,這代表你在研讀法條時具備極佳的細膩度與記憶力。在法律考試中,數字往往是命題老師最喜歡改動的地方,而你成功避開了誘答。

郵務規範的時效掌握

根據《郵政法》第 15 條的明確規定,郵票的廢止程序是為了保障用郵大眾的權益,因此中華郵政公司必須履行公告義務。然而,法律要求的公告期限是「一個月前」,而非選項 (C) 所描述的六個月。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平衡民眾的使用緩衝期與郵政業務的行政效率,一旦公告期滿,該郵票便會停止售賣,並在後續的一定期限內開放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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