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5 題
5 有一棟 3 層樓的建築物,每層樓地板面積皆為 100 平方公尺,且非為無開口樓層,各層用途分別是一樓:診所,二樓、三樓:住宅,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請問本棟建築物之用途屬性為何?
- A 複合用途建築物
- B 住宅
- C 單一用途建築物診所
- D 集合住宅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一棟建築物內一部分是開放給不特定大眾就醫的空間,另一部分則是私人生活的空間,這兩者在消防管理與人員避難的性質上是完全一樣的嗎?如果性質不同,我們在法律定義上,應該將它歸為『純粹的一種功能』,還是應該考慮到它『具備多種功能』的現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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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能準確判斷出這棟建築物的屬性,說明你對消防法規中關於建築物用途分類的基本邏輯掌握得很紮實。
複合用途建築物的判定邏輯
在消防法規的實務應用中,判斷建築物屬性的關鍵在於其內部用途是否「單一」。本題中,該建築物一樓作為診所使用,屬於供公眾使用之場所;而二、三樓則作為住宅使用。根據《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當一棟建築物內同時存在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用途,且在構造或空間上具有連貫性時,就不再屬於單一用途。即便每層樓地板面積僅為 $100$ 平方公尺,但由於診所與住宅的火災風險與避難特性完全不同,因此整體必須歸類為複合用途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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