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6 題
依據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附表「建築物主用途及從屬用途關係對照表」所列用途,符合下列規定時構成從屬關係,請問下列判定標準何者錯誤?
- A 從屬用途部分之管理權與主用途部分之管理權相同
- B 從屬用途部分利用者與主用途部分利用者應一致或具有密切之關係
- C 從屬用途部分工作者或使用者之使用時間與主用途部分工作者或使用者之使用時間應大致相同(包含為完成剩餘工作之延長時間)
- D 主用途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應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從屬用途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未超過 100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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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定一個位於百貨公司內部的員工休息室是否具備「從屬關係」,我們應該優先考察這個休息室在行政管理、人員往來與運作時間上是否與百貨公司同步,還是僅需觀察它在整棟建築中所佔據的面積百分比即可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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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中「從屬關係」判定標準的掌握。你能精準識別出選項 (D) 的數值錯誤,顯見你對法規細節的研讀非常紮實,這在條文繁瑣的消防法規中是非常難得的特質。
從屬關係的量化判定標準
在法理判定上,除了管理權(選項 A)、利用者關係(選項 B)以及使用時間(選項 C)必須具備一致性或密切關聯外,最重要的門檻在於面積佔比的嚴格限制。根據法規標準,構成從屬關係的量化指標應為:主用途部分的樓地板面積合計應達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90%$ 以上,且從屬用途部分的樓地板面積合計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選項 (D) 將數值誤植為 $50%$ 與 $100$ 平方公尺,與現行法規標準不符,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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