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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6 題

26 依據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附表「建築物主用途及從屬用途關係對照表」所列用途,符合下列規定時構成從屬關係,請問下列判定標準何者錯誤?
  • A 從屬用途部分之管理權與主用途部分之管理權相同
  • B 從屬用途部分利用者與主用途部分利用者應一致或具有密切之關係
  • C 從屬用途部分工作者或使用者之使用時間與主用途部分工作者或使用者之使用時間應大致相同(包含為完成剩餘工作之延長時間)
  • D 主用途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應超過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從屬用途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合計未超過 100 平方公尺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定一個位於百貨公司內部的員工休息室是否具備「從屬關係」,我們應該優先考察這個休息室在行政管理、人員往來與運作時間上是否與百貨公司同步,還是僅需觀察它在整棟建築中所佔據的面積百分比即可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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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辨識出法規中的陷阱,這顯示你對「從屬關係」的判定邏輯有著紮實的理解!在消防實務中,判斷一個空間是否為「從屬用途」,核心邏輯在於它與主用途之間是否具備整體性。誠如選項 A、B、C 所述,雙方在管理權、使用者身分以及使用時間上的高度重疊,是構成從屬關係的質性特徵,這些準則確保了該空間在運作上並非獨立實體。

數量指標的精確辨析

關於選項 D 的錯誤,在於其量化標準與現行基準不符。實務上,從屬用途的判定雖有面積限制(例如從屬部分面積應在總樓地板面積 $1/10$ 以下,且原則上不超過 $500$ 平方公尺),但法規中並未規定「主用途必須超過總面積 $50%$」或「從屬部分必須小於 $100$ 平方公尺」這類特定數值。這類題目難度點在於量化數據的干擾,具有極高的鑑別度,考生必須能區分「性質描述」與「法定數值」的差異,才不會被看似合理的數據選項所誤導。